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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优惠新政实施 深圳地税简化办理程序

The author:管理员 date:2014-8-5 read:326

   自2013年8月1日起,国家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据深圳市地税局统计,此项政策实施一年来,我市每月平均有1.58万户地税控管纳税人享受到这一优惠,一年来共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共8300万元。

  由于该项优惠政策关系到广大小微企业的切身利益,为让纳税人能够更加方便快捷的享受优惠,深圳市地税局优化了税收征管系统,简化了纳税人的办理手续,确保政策及时高效落地。

  据悉,符合条件的深圳纳税人无需专门办理营业税减免税手续,只要在深圳地税申报系统每月申报的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系统将会自动不扣缴其营业税,纳税人可自动享受营业税减免。

  此外,对需要申报营业税的小微企业,深圳地税也推出了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改按月征收为按季征收政策,凡是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小微企业,即可推行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

    一是其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是地税部门控管的正常纳税申报状态企业纳税人;

    三是地税部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

    该举措使纳税人年申报次数下降66.7%,极大地节省了纳税人的成本,提高了税务部门工作效率,实现了征纳双向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