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失信将受到这18项联合惩戒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积极探索,于2014年率先在部委层面推出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制度。上了“黑名单”,将受到18项联合惩戒!惩戒措施具体都包含啥内容?来看@国家税务总局的图解!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联合惩戒措施主要有18项
1.被税务机关列为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受到更为严格税务管理限制。 2.被公安部门阻止出境。 3.被工商部门限制担任相关职务。 4.被金融机构限制融资。 5.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6.被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7.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8.被质监部门列为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D级,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 9.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被海关部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 11.被证券管理监督部门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12.被保险监管部门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13.被交通运输部门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14.被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 15.被商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 16.被发展改革部门限制企业债券发行。 17.被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案件信息。 18.被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组织在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授予荣誉等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