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电子发票的一些认识误区要分清

The author:管理员 date:2015-9-25 read:744

  电子发票是“互联网+”行动在税务领域的核心应用之一。笔者认为,在允许争论的同时,要澄清错误认识,深入讨论下一步的发展,将电子发票作为现代税务管理的抓手,在努力做到最小征纳总成本的同时,发挥最大的社会总效益。 
   
  自今年8月1日起,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四省市试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发票是我国税务管理的核心工具,因此,这一方向性的变化,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在支持的声音之外,也有不同的意见。 
   
  目前,电子发票主要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之前的电子发票在内主要有两种模式,除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电子发票之外,还有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而后一模式在电商领域应用广泛。 
   
  基于保持与税务管理核心信息系统的联系、发票管理的连续性、满足电子发票技术和业务要求等原因,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电子发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技术对接方案,在不影响纳税人端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按照规划,全国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将实现统一系统开具、统一票样、统一技术和业务标准,便于纳税人使用,有利于税务管理和大数据应用,也有助于全面促进电子商务、内贸流通健康快速发展。 
   
  电子发票引来争议 
   
  近期随着电子发票的推广,由于对电子发票模式有不同看法,业内存在着不同声音,相关媒体也有一些报道。有观点认为,“如果贸然在全国推广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将带来巨额的社会成本,具体而言就是节省了使用纸质发票的旧成本,带来电子发票应用所需设备的新成本”,即所谓“摁下葫芦起来瓢”。
   
  税务系统由于管理需要在某些专业领域相对封闭运行,因此公众对税务系统认知上的误区一直以来都不少。甚至有少数人认为税务机关收取的税款就是自己使用。电子发票既涉及税务管理的专业知识,又要运用信息安全技术等特殊知识,更是容易引出不同观点和误解。 
   
  对于这些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第一,从宣布推广电子发票现有模式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可以看到,并不是所有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都需要购买电子税控服务器,只有开票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日开票量约数10万份),才需要通过税控开票服务器,票量小的电商平台可直接使用税控盘(或金税盘)和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完成电子发票开具功能。 
 


   
  第二,从经济的转型升级和管理模式的革新来看,肯定是要改换以往的管理工具和管理方法,这就是所谓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所以笔者认为,讨论电子发票目前不完善的地方是无可厚非的,但无论哪一个模式也不可能一上来就尽善尽美,选择了目前的技术模式应该是在考虑各种因素,衡量了各种得失之后,做出的一个较优方案。企业应将自己的业务模式、商业模式努力向新税务管理模式靠齐。 
   
  第三,对电子发票的推广效应要有正确的认识。目前看来,电子发票的推广有利于企业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有利于消费者发票保存使用、有利于税务机关管理。虽然这些优点的确存在,但是从我国发票管理的常见典型案件来看,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不是将纸质发票转为电子发票就可以解决的,其中的制度问题和社会遵从环境等主要影响因素已超出电子发票能解决的范围,在电子发票推广过程中一定要吸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设的经验,避免技术万能论的陷阱。另外,应该认识到,在电子发票整体链条尚未完善、从纸质发票到电子发票的过渡期内,企业、消费者和税务机关三方获得的益处尚未完全显现,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如果没有很好的制度安排和技术支撑,有可能增加不少过渡期的麻烦。 
   
  电子发票是方向 
   
  电子发票是“互联网+税务”时代的税务管理工具,是对我国多年以来积累的发票管理经验的扬弃,其方向性是无可置疑的,目前的重点应该是讨论如何进一步完善。 
   
  笔者认为,不能仅仅关注大型企业的电子发票应用,还要对中小企业的电子发票应用进行研究,研究若干典型的应用场景和案例,提供中小企业在电子发票方面的应用解决方案,尤其是要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在过渡期的困难,获得广大中小企业的支持和理解。 
   
  不仅关注电子发票应用的局部领域,还要结合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发展,将税务管理的各个节点联系在一起考虑,尤其是与金税三期的结合,与“互联网+税务”领域行动计划的结合,构建以电子发票为核心的税务管理信息循环和业务链条 
   
  不仅关注电子发票的技术层面,还要进一步研究电子发票发挥最大效应的其他影响要素。要结合电子发票应用的全流程,梳理包括税收法律在内的相关法律,对制度层面目前与电子发票的应用不匹配的地方加以完善。 
   
  笔者建议,国家税务总局作为税务主管部门应统一协调电子发票的发展和完善。在电子发票前期技术方案的研究中,不乏高层次的研究课题,也有国家级的电子发票试点项目,但“互联网+”发展迅速,加之涉及的管理部门众多,现行税务管理模式和运行模式尚在完善之中,出现了不同的模式和做法,因此引致了目前的这些误解,在下一阶段的完善中,应该吸取这方面的经验教训。 
   
  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协调下,对电子发票的发展进行讨论,针对目前电子发票的局限性,包括目前技术路线和方案的缺点、过渡期阶段的约束条件,结合“互联网+税务”的发展规划,对下一步的完善方案,在电子发票涉及的IT公司、税务管理专家、技术专家、典型纳税人等各方内展开充分的讨论,在保证连续性的前提下,提出下一步发展方案。 
   
  还要对电子发票的目前方案和模式进行充分宣传,正确引导纳税人和社会公众认识目前电子发票的优缺点,取得对电子发票发展方向性的共识,获得纳税人对过渡期的理解和支持,为电子发票的进一步完善和推广赢得空间和时间。 
   
  总之,电子发票是“互联网+”行动在税务领域的核心应用之一,在允许争论的同时,要澄清错误认识,深入讨论下一步的发展,将电子发票作为现代税务管理的抓手,在努力做到最小征纳总成本的同时,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总效益,为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提供重要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