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份纳税人办税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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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起,多项重要财税法规开始实施,宜引起纳税人的高度重视。据统计,实施的中央税收法规16个,中央财会法规14个。 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央税收法规
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央财会法规 部分重要财税法规列示如下: 2、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2012年第628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废止1991年4月16日国务院令第82号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 3、股息红利税明年起差别征收。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发布《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明确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税收征管法修改条款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2012年第628号),自2013年1月1日起,《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将作修改实施。 5、股息个税明年起差别征收。1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和证监会发布《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 [2012-11-0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2]92号 [2012-10-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68号 [2012-09-03] ·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国际客票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12]83号 [2012-08-3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2]40号 [2012-06-12] |
6、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对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以及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日常管理等征管事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7、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10月总局对《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税发[2012]92号)进行了修订,2003年1月1日实施,明确了税务公文的种类、格式、行文规划、行文拟制、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公文归档与管理及电子公文等内容。
8、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税调整。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2013年1月1日起,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现行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
9、液体石油产品统一征收燃油消费税。总局颁布《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201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除沥青外)的产品,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0、资产重组留抵税额可结转抵扣。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过程,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11、农贸批发市场免房产、土地使用税。根据《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12、硝基复合肥免税条件明确。根据《关于硝基复合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2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应根据免税化肥成本占该硝基复合肥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是否高于70%确定是否免税。
13、免进口税科研用品扩范围。总局等四部委颁布《关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2]54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现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进口税收优惠范围,免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4、发票工本费取消。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取消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608号)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
15、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实施。12月财政部公布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72号),自2013年1月1日施行。新准则共9章49条,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财务会计报告、附则。
16、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12月财政制定了新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71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则》在基本维持原结构的基础上,作了全面修改补充,要求行政单位收入全部纳入预算。
17、《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实施。10月财政部出台《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自2013年1月1日施行,明确各级财政部门管理职责和权限,对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规范。
18、企业会计准则5号解释实施。11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就6个会计处理问题作了解答,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注: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此表仅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