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切实减轻非公有制企业税收负担
近年来,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税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积极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切实减轻非公有制企业负担。
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建议政府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研究减轻非公有制企业税负的办法,对非公有制企业税费征收应“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加强税收法治建设。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在对非公有制企业公平税负和减税让利的基础上,积极完善规范税收制度。
积极改革和完善现行税收制度。按行业、产业、地区制定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比照劳动服务企业在所得税上享受“三免二减半”的优惠;对安置城镇失业、下岗职工达到规定比例、从事社区服务业取得的收入的企业,在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凡符合再就业条件的新办非公有制个体企业,经审查确认后应暂不征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从事三产服务业;降低中小企业的投资风险。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企业的增值税政策。可考虑将其征收率调低为2%,以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在营造宽松活跃的创业环境方面,可授权地方政府在规定幅度内自行决定非公有制企业税收起征点范围。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企业的营业税政策,要全面落实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政策。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草原明珠大酒店总经理 千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