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The author:管理员 date:2013-5-14 read:260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2013年第17号公告称,自今年5月1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62号公告)下发以后,由于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的规定理解不同,各地执行不尽一致。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研究认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的主业为提供住宿、饮食服务,其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的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