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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征税”需要的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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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7 11:33:00 | 来源:荆楚网 | 作者:李孟岩

原标题 “电商征税”需要的是理解

两会期间曾被广泛争议的“电商征税”问题又有新进展。在近日召开的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姚坚表示,财政税收相关主管部门正在对电商税收立法问题进行研究调研。此前,关于电商征税即将启动的消息多次传出,商务部此次表态也被视为是官方的又一次明确表态。(《新京报》 6月5日)
从大的方向来看,对电商交易进行征税无可非议。社会商业环境的平等,需要建立在平等的税率基础上。电子商务和实体商务之间,不应存在免税“特区”。而且,作为新兴行业的电商交易,近几年在免税政策的呵护下,已获得长足发展,甚至改变了整个商业形态。对电商征税,不能理解为政府实行“重税主义”和对电子商务的压制。相反,是在平等真实的竞争环境中,让电子商务尽早寻求到真实的利润点,评估出真正的发展空间。
作为政府部门,征税的确是一门艺术,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承受能力,更重要的是讲究征税方法,就如英国经济学家哥尔柏说:“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在电商征税问题上,必须考虑征税的方式方法问题,达到和谐征税。
税收首要的任务是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发展,其次才是调节社会公平。这样,税收调节经济的公平要服从服务于效率,当然这种服从决不是无条件的服从,而是在促进效率的同时必须更加注重公平。具体到对电商的征税问题上,就是对大型电商纳入征税范围,小电商特别是个体电商予以免税(免税的方式是增值税起征点可以高于一般商品销售,比如3万元或者5万元),以达到既保护电商发展,又兼顾公平。
许多人将征税制度视为单项的“抽水机”,误认为商家盈利与纳税之间是“零和游戏”。其实,税收制度的运作机理在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主管部门在着手合理征税的同时也应当将目光聚焦于其使用流向上,网店税收在征缴后只有最终惠及于这一细分市场,才可能获得纳税者更多的理解与支持。
笔者认为,实现电商发展与税收制度的和谐互动,需要主管部门切实从服务市场的角度出发,兼顾好各方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