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33名 欠税人员被“边控”
2月24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自2013年10月市地税局启动阻止欠税人出境以来,已有33名欠税人受到“边境控制”。截至目前,已有11名欠税人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欠税,入库欠税550多万元。
据了解,“边境控制”是为防止涉案者借出境之机逃避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给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等带来重大损失,而通过法定程序在边境口岸对之采取限制出境的一种保全措施。
为了使“边控”常态化,目前,市地税局与市公安边防总队签署了“执法协作、信息共享、警民团结、警民共建”为主要内容的战略合作协议,这将进一步加大信息资源共享,将对恶意欠税人起到震慑作用,有效促进欠税追缴工作。
税屋提示——
1、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相应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2、“欠税人”为自然人的,阻止出境对象为当事人本人。“欠税人”为法人的,阻止出境对象为其法定代表人。“欠税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阻止出境对象为其负责人。上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时,以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阻止出境对象;法定代表人不在中国境内的,以其在华的主要负责人为阻止出境对象。
3、“欠税人”在缴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上报上级部门,解除阻止出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