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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新版《滁州市基本建设税费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11-3 点击量:608

 滁州市新版《滁州市基本建设税费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印发实施。

新版《滁州市基本建设税费管理办法》对滁州市基本建设税费收取的项目、标准和收取环节进行了一系列调整。

其中,新版《滁州市基本建设税费管理办法》将物业维修资金等4项基本建设费用纳入基建收费“一表制”统一管理,并对住房物业维修基金按原收费标准打八折收取,由滁州市原先标准规定未配备电梯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收取,配备电梯的按购房款总额的2%收取,下调为未配备电梯的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8%收取,配备电梯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6%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