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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客户车辆维修费 进项税额谁来抵扣?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9-2 点击量:853

   【案例】 

   
A公司承包某地方铁路公司B公司的机车牵引业务,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在一起车辆脱线事故中将B公司车辆损坏,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需要负责机车的维修。那么A公司取得的车俩维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税法分析】 
 
看到上述题目,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不能抵扣,因为维修的不是本公司车辆。理由好像很充分,但是仔细推敲一下这个理由是否有道理? 
 
首先,税法对于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怎么规定的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那么,下面三个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A公司是否购进了货物或者接受了应税劳务?当然是的,A公司接受了维修劳务。 
 
第二,A公司是否负担了增值税额?毫无疑问,A公司负担了维修费及进项税。 
 
第三,A公司是否取得了合法票据?没有问题,A公司取得了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次,符合上述条件的进项税是不是都可以抵扣呢?不是的,有特殊情况,税法对不得抵扣的项目进行了正列举,那么我们看一下哪些进项税不能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A公司发生的进项税是否属于上述正列举的不得抵扣的范围?不属于!那么,你认为不得抵扣,是否有道理呢?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虽然A公司本身对该车辆没有所有权,但是A公司确确实实购进了维修劳务。有任何规定A公司不拥有车辆就不能购进维修劳务吗?没有!因此,A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承担B公司车辆维修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