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富人多征税,是政府的一种掠夺吗?
最近读了哈佛大学迈克尔·桑德尔教授撰写的《公正》一书,作为《纽约时报》的榜首畅销书,这部谈公正和正义的著作从“何为公正”出发,通过解读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的观点博弈,为我们诠释了道德和公正的评判标准。
书中提出了诸多命题,例如,为减轻病人的痛苦而向他提供结束生命的药物是对生命的亵渎吗?会因一个人的死能换来多数人的生而去牺牲那个人吗?在人所拥有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等自然权利面前,这些看似简单的命题让人难以判断。基于哲学的观念和思维,我们不禁去思考税收之中一些永恒的命题:如果没有惩罚,人们还会缴税吗?如果要富人多缴税,是不是一种掠夺?
当一个国家建立的时候,人们就赋予了国家组建政府、政府代表人民管理社会的权利,对政府唯一的约束要求是保障人们的自然权利,即确保生命、自由、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作为交换,人们用同意的方式赋予了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来管理社会、管理民众、管理主权的权利。所以,当缴税的义务是法律明确的,就默认我们同意了纳税的责任。反过来讲,如果不同意缴税,政府就会惩罚我们。这是早就通过的“游戏规则”,是建国时先辈们签订的契约在我们身上的延续,是每个人要遵从的社会法则和规范,无从逃避也无法选择。
那为什么要对富人多征税,来救助贫困群体呢?富人的财产也有不受侵害的权利,只要富人的原始积累是合法的且后期交易公平,剥夺富人财产就是剥夺富人劳动成果的过程,而剥夺合法的劳动成果在《资本论》中有一个专属定义:奴役。但这个逻辑经过反复推断被证明并不成立,因为富人财富聚集的基础是良好的社会环境、宽裕的社会氛围和充足的社会资源。当富人获取的回报越高,占据的社会资源就越大,理应回报社会的就越多,这是符合道德伦理的,也是政府成立的契约基础,即满足社会幸福最大化原则。牺牲了少部分人利益,最大程度提高了社会大部分人的快乐指数,保障了穷人的生存,又不影响富人的财富积累,是政府应该做的重要工作。
桑德尔教授用大量案例告诉我们历代哲人在追寻公正道路上的不懈努力,让我们明白了前行的道路依然漫长艰辛。在依法治国的关键时刻,只有人们明白了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性来源,才能明白遵循的意义和价值,才能懂得公正道德的依托和方向。愿我们的国家、社会、人民在追求公正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作者: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地税局局长、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