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13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09-7-17 点击量:1096

 

北京、天津、辽宁、吉林、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省(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182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抄送: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万元)    所在地
  1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   27    吉林省长春市
  2   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   18    北京市西城区
  3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36    陕西省西安市
  4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80    青海省西宁市
  5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80    四川省成都市
  6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   116   辽宁省丹东市
  7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   321   四川省成都市
  8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294   湖南省长沙市
  9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   27   贵州省贵阳市
  10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   80   四川省都江堰市
  11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143   河南省三门峡市
  12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   36   浙江省杭州市
  13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   27   山东省德州市
  14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196   云南省昆明市
  15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五工程局   45   陕西省西安市
  16   中国水利水电基础工程局   45    天津市武清区
  17   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   45    福建省福州市
  18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华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71  甘肃省平凉市
  19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租赁控股有限公司  62  北京市西城区
  20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71  四川省成都市
  合 计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