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09-9-13 点击量:855
国税函〔2009〕455号
成文日期:2009-08-2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9〕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