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0-8-4 点击量:717
国税发[2010]18号
成文日期:2010-02-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税务总局制定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