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7-2 点击量:278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7/content_69603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