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临界点之惑:多发一元或多纳税近千元
年关将至,不少单位陆续给员工发年终奖,这本是好事,但事实上,年终奖却存在着一元钱效应:在临界点附近,年终奖多发一元,员工可能因此多缴纳上千元个税。记者14日采访了合肥市地税局和几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市民解开临界点之谜。
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市民
对个税临界点知之甚少
近日,网上年终奖话题讨论得不亦乐乎,有网友发帖称:“公司发年终奖啦,小伙伴们注意算算个税,警惕那些"一元钱窟窿"啊!”但大多数人仅停留在感叹临界点的神奇上,对个税的计算了解甚少。
据市地税局专业人士介绍,我国目前按超额累进计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例
年终奖到底该怎么算
“实际操作中,如果年终奖在1.8 万、5.4万、10.8万、42万、66万和96万这几个临界点上,会出现年终奖多发一元甚至一分钱,税后反而会减少的情况,最极端的是,多给一元,到手收入减少8万元。”
安徽宝申会计师事务所的陈会计打了个比方,若甲得到18000元年终奖,而乙得到18000.06元,那么甲全年一次性奖金商数=18000÷12=1500,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乙全年一次性奖金商数=18000.06÷12= 1500.01,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甲应纳税额=18000×3%-0= 540.00 元,乙应纳税额=18000.06×10%-105=1695.01元。
“乙比甲多发了0.06元,但却多缴税款1155.01元,一元钱效应就是这么发生的,其他几个临界点也类似,当然如果年终奖数额不大,就不用担心了。”
业内
可合理规避“一元钱窟窿”
针对如何规避“一元钱窟窿”问题,业内人士建议,市民作为一名纳税人要知道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迷迷糊糊、要多少给多少的做法是不明智的”,但“盲目宣扬"宁少一千不多一元"的做法也不可取”,市民可以跟单位协商,尽可能请求单位每月发放工资时采用相同的税率。同时单位在根据本年度效益、收益发放年终奖时,避开多发1元,少得数千的亏损区域。
地税部门也希望能与广大市民形成良性互动,“国家对于个税征收政策是非常透明的,市民遇到不明白的,可以拨打12366给合肥市各个区、县、分局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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