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申报收入≠利润表收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8-9 点击量:734
企业财务人员经常咨询的一个问题:流转税申报收入不等于利润表反映的收入,税务机关会不会因此查企业? 流转税申报表的收入根据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的规定确认,利润表的收入根据会计准则确认,这两个规则本来就不同,因此,确认的收入不一样属于正常现场,不必为此痛苦和烦恼。 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包括: 1确认收入的时间不同
举例:企业发出货物,收到款项,增值税开具发票确认收入,但由于发出货物涉及验收和退货等条款,会计上在对方验收合格,约定的退款期过后才确认收入,因此产生了差异; 2对预收款的处理不同
流转税中,对预售房地产楼花、预收工程款、预收房屋租金、超过一年以上建造产品分期预收款项都要求先交纳流转税,但会计上对这些预收款项并不需要确认收入,因此产生了差异; 3价外费用的影响
流转税中有关于价外费用的规定,例如代收代垫款项。例如:出租房屋收取的押金,属于暂时收取,退租是退还押金,会计上不属于收入性质,但流转税中要求作为计税收入的一部分,由此产生了差异; 4视同销售的影响
例如:企业用生产的产品无偿赠送他人,按增值税的规定需要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计入计税收入,但会计上直接作为营业外支出,不需要确认收入。 了解了两个收入在确认上的差异,你就不会因为两个收入不等而紧张,重要的是:税务机关了解、质疑时,你能正确解释之间产生差异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