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问题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8-9 点击量:686
问题——
我们之前用的是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千元版,应国税通知更换了票种,现在的是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之前是无需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和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现在新的发票上印有相关信息栏,是不是一定要填写?可以忽略吗?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另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第十六条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如实填写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及单位全称,购货方无纳税人识别号和单位名称的,纳税人识别号可填写15个“0”,单位名称应填写购买人个人名字。
因此,请根据上述规定开具发票。